无执业药师 药店被罚5万
日期:2021-03-18 来源:药店经理人 阅读数:585
无执业药师,药店被罚5万元
在2021年银川市“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上,银川市市场局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家药店因未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从事经营被罚款5万元。
据了解,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换个思路理解,这家药店被罚款5万元,正是因为其未配备执业药师,而配备了无资质药师从事经营活动才会被处罚。
不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重点打击
2019年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就此,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时至今日,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仍是重点。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谈到,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该通知明确,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
笔者注意到,近期,多省公布的2021年药品监管工作也谈到了整治“挂证”执业药师。3月5日,浙江省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将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是否在职在岗以及执业药师是否挂证作为检查重点。
3月2日,山西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检查重点也谈到,将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
2月23日,安徽省《202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谈到,重点针对“挂靠走票”、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等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