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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21-12-10   来源:医药网   阅读数:339

山东省药监局日前发布《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意义重大。

 

 

《办法》制定过程中,山东省药监局立足于既要贯彻落实上位法的有关要求,也要适应药品生产监管形势,更要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展实际,先后多次征求监管系统、行业协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办法》分总则、药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处理、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附则六章共62条,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方的责任,规范了日常监管的内容及要求,细化了行政处理条款。
 
《办法》制定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总结借鉴山东省内外先进监管经验,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厘清监管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强化药品生产监管,为规范山东省药品生产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