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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 12 号,第七批国采终于开始了!

日期:2022-06-21   来源:医药代表   阅读数:268

标书发布,下月 12 号开标,第七批国采终于开始了!

今日,国家联采办正式发布第七批国采采购文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本次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继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从《采购文件》公布的采购品种目录来看,共 61 个品种,具体各品种和最初报量时品种一致,没有增减。

并且,随品种目录一起公布了各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申报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位),“单位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

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

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021年省级供应地区数多的企业优先(以各地报送数据为依据);

2021年在各地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以各地报送数据为依据);

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

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承诺供应国内市场产能较大的企业优先(产能以企业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中承诺且提交的产能为依据)。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

入围企业同时满足情形一和情形二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情形一:价格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1.8倍的。

“单位可比价”≤0.1000元的。

“单位申报价”降幅≥50.00%的(降幅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后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 2位)。

情形二:满足情形一的入围企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满足情形一后,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的。

满足情形一后,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 6名的。若与第 6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 6名。

供应地区确认

拟中选企业统一进行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确认。若拟中选企业未按时参与供应地区确认,视同放弃拟中选资格。

主供地区确认:

拟中选企业首先进行主供地区确认程序,第一顺位企业优先在供应地区中选择 1个地区。优先选择完毕后,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所有拟中选企业按顺位依次确认剩余地区,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 1个地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选择确认完毕。

备供地区确认:

拟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确认完毕后,进行备供地区确认程序。每个拟中选企业的备供地区须不同于其主供地区。若拟中选企业数为 1家,则无需参加备供地区确认。

第一顺位企业优先在供应地区中选择 1个地区。优先选择完毕后,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第一轮的选择,所有拟中选企业按顺位依次确认备供地区,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 1个地区,第一轮结束后开始第二轮,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地区选择完毕。每个拟中选企业只能从其他拟中选企业的主供地区中选择其备供地区。

注意,《采购文件》说明,拟中选企业若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或在两年内拟中选企业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选品种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中选资格的,在主供和备供地区确认中,均不具备拟中选企业第一次选择确认地区的资格。

申报及开标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 7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7点 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7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11点

递交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湖畔路 399号东方美谷论坛酒店会议中心一楼(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变更地点,将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2年 7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11点

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湖畔路 399号东方美谷论坛酒店会议中心一楼(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变更地点,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