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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三轮带量采购蓄势待发

日期:2022-11-09   来源:易联招采   阅读数:173

11月4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4日-11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细节目前还未对外公布,如采购目录、时间安排等,从意见稿中大致能窥得本次采购雏形。

采购范围

对已在江苏省平台挂网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采购。

关键词:①已挂网;②未过评

根据同品种申报企业数和上年度各企业省平台采购量进行分组

1.申报企业数≤5家的品种,不再分组。

2.申报企业数≥6家的品种,申报企业分为两组:

(1)上年度采购量(以2021年度省平台验收数据为准,下同)大于同品种平均采购量的企业为一组,其余企业为另一组。

(2)当某一组申报企业只有1家时,由同品种另一组中采购量最相近的1家企业递补入该组。

采购周期最长可达3年

意见稿中表示江苏省第三轮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将采购周期看作3年,此前江苏省第一、二批带量采购时间均为1年,视情况予以延长。3年一周期,变数较多,因此企业在这方面需要慎重考虑。

关于采购量,此次江苏则是给出了年度意向采购量的80%(抗生素类为70%),较前两批在比例上有了10%的一个提升。抗生素类意向采购量占比比其他品种少一些的操作在相关带量采购中已多次出现。

中选规则分为独家和非独家

无效报价:报价>产品全国最低价(含备选价)和江苏省挂网价。(注意,此次采购范围为已在江苏省平台挂网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此处全国最低价指本产品全国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最低中选(备选)价格)

江苏此次制定限价也考虑到了广东备选价格的概念。各省对于“全国最低价”的定义略有差别,具体是全国集采最低中选价、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还是其他,则需仔细辨别,可以预见的是价格联动的火焰将越烧越亮。

独家品种: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拟中选

独家品种中选规则非常简单。在采购量分配上,以全国最低价中选的,带自身80%意向量,然而对于以备选价中选的,带自身30%意向量,在此基础上,降幅每增加1%,带量比例增加5%。按降幅分配采购量,该项量价挂钩的机制增加了企业自主降价的积极性。

非独家品种:报价低的前40%或降幅达到50%,拟中选

简单来说,非独家品种想要杀出重围,要么满足同组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在前40%,或者降幅达到50%。前者同组中选企业数最多不超过3家,报价相同时,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优先,后者中选企业不限数量。非独家未过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江苏此次针对非独家品种直截了当的“以价定胜负”,快刀斩乱麻。

从报价要求及中选规则来看,此次江苏集采的药品可能多为已参与过其他带量采购项目的品种,相关企业可关注下产品在江苏省平台挂网采购的情况。

注:降幅的计算公式为:降幅=(1-报价/基准价)*100%。降幅取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组间/组内价格纠偏

(1)组间纠偏。所有非独家品种的最高价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最终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四舍五入取整)的,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

最高价/最低价的比值由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0%的还要继续降价,直到该比值达到后90%的平均价差比值。因此后90%的平均价差比值就成为了衡量非独家品种最高价拟中选企业的降价标准。组内最高价拟中选的企业,经过组间纠偏后,是否还能保持组内最高价拟中选?除了组间纠偏,还有组内纠偏:

(2)组内纠偏。同组中选企业数量达到2家及以上的,组内拟中选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价格≤同组最低价的1.8倍;

b.降幅≥50%;

c.单片(粒/支)价格≤0.1元。

相当熟悉的配方,基本是照搬了国采的部分中选条件,紧紧跟随国家步伐,保证中选价格组内价差在合理范围内,满足降价要求充分体现带量采购的优势。而对于不接受价格纠偏的拟中企业,意见稿中已说明处理方式,即:取消拟中选资格,不再递补。拟中选产品以最终报价为中选价格。

流标品种处理:独家品种纳入重点监测,非独家品种增加一轮竞价

独家品种流标,将在平台予以单独标识,采购情况纳入重点监测,公立医院采购还需报告说明,更是将约谈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公立医院。该项规则一出,流标的独家品种在临床使用量上将会大幅缩水。

非独家品种流标,则是再给一次机会,将对其增加一轮竞价,所有企业合并为一组重新报价,最终有且只有1家企业中选(最低报价企业2家及以上时,2021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对重新竞价后仍然流标的非独家品种,省平台挂网价最低的拟中选,其余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暂停挂网。而本次带量采购周期可长达3年,企业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布局,慎重对待。

约定采购量,非独家品种分两步走

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按照中选规则进行分配,即:以全国最低价中选的,带自身80%意向量,然而对于以备选价中选的,带自身30%意向量,在此基础上,降幅每增加1%,带量比例增加5%。充分体现量价挂钩的原则。

非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分为两部分:

20%优先量+60%剩余量

非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分配分两步走,首先,拿出意向采购量的20%作为优先量,直接分配给同品种价格最低的前50%企业,这一部分量的选择是无可辩驳的,直接被相关企业锁死,仍是量价挂钩的重要体现。而20%优先量+60%剩余量的组合还是给予了医疗机构一定的选择自由,因此医疗机构对企业产品认可度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产品临床治疗效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此外,意见稿中特别加粗标注出对质量和产能要求的要求,质优价宜、保障供应仍是采购的主旋律。

小结

此前江苏已开展过两轮带量采购,第一轮以综合评价法确定中选企业,第二轮分别采取谈判或竞价方式确定中选企业,此次江苏变换了思路,分为独家/非独家品种,价低中选。在第二轮采购中,对于不接受价格纠偏的拟中选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从未中选企业中按照报价由低至高次序依次询价按规则递补。而此次则取消拟中选资格,不再递补。不再给予企业“捡漏”的机会,要求各家企业慎重报价,毕竟本次采购周期较以往更长,更容易影响到企业未来布局走向。

各省开展价格联动大家早已屡见不鲜,将全国各省、各省际联盟的最低中选价作为报价限价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未来价格联动的火焰或将越来越高,随着医保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药品价格将进一步透明化,为各省开展价格联动提供数据支持。江苏此次在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体现量价挂钩原则上都融入了新的思路,对未来其他省份将开展的带量采购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板。很快将与我们见面的正式稿是否会对意见稿做出大的变动,又将提供怎样的采购目录,涉及哪些临床治疗领域,让我们一并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