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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2药企被处罚合计72万!

日期:2022-12-29   来源:蒲公英Ouryao   阅读数:143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通知,分别为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土荆皮案和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车前草案,两家企业分别被给与31万和41万处罚。

01  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土荆皮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52号),标识为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土荆皮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召回的不合格土荆皮(批号200101)18kg;

没收违法所得979.20元

处以违法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3.1倍310000元,罚没合计310979.20元;


02  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车前草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32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2022年9月1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55号),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编号:2022CDZ0545),检品名称:车前草(批号:220101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5954.75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金额(8334.50元)4.1倍的处罚(不足十万按十万计)410000元;

没收不合格中药材340.591kg;

罚没合计41595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