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开始了!

日期:2023-02-13   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   阅读数:266

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开始了!

多地开展“挂证”整治

2月9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布《赣州市章贡区市监局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

文章指出,为切实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有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章贡区市监局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该局在检查前筛查出了一批执业药师打卡率较低的药店,并提前通知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协同行动。

检查过程中,该局严格按照药品经营管理质量规范进行,不单只针对执业药师是否真实在岗履职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针对是否存在有效执行进销存制度、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文章强调,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局要求辖区分局一方面要时刻关注执业药师打卡率,将其作为发现“挂证”行为的重要线索看待;另一方面,对执业药师打卡率偏低的药店,可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以执业药师每月打卡情况为关键抓手,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力求精准监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业药师队伍,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另据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1月16日该局召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约谈会。

会议首先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提出明确要求,即日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其次,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必须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也要对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负责,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工作。

下一步,该局将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主动整改,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查执业药师挂证。2019年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