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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生产药品、罚款超360万!

日期:2023-03-29   来源:福建药监局、蒲公英Ouryao   阅读数:508

2023年03月27日,福建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告,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被处罚361万元。

重点内容

自行购入南平市第6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医药品种舒筋活络水300瓶后实施贴标套牌,更名为阿伽堂舒筋活络水;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情况下开展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生产销售活动;

涉案金额较大,已销售的阿伽堂舒筋活络水每套平均价格为2173.9元;

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6521.4元3倍的罚款计169564.2元;

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65555.7元 20倍的罚款计3311114元。

关于舒筋活络水

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65人),现予以公布。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第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 表演艺术;

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 传统手工艺。

主要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

【违法企业名称】: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依据】:

你单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的行为,在2019年12月1日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

1.责令关闭用于药品生产的场所;

2.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23套;

3.没收违法所得130287.4元;

4.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 56521.4元3倍的罚款计169564.2元

5.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 165555.7元20倍的罚款计3311114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 3610965.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