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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这些负面行为,将影响集采!

日期:2023-04-12   来源:易联招采、江苏药耗阳光采购服务网、医药健康资讯   阅读数:306

日前,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过建立全省药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机制,规范医药企业阳光采购行为,引导医药企业阳光交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依据江苏省阳光采购工作实际,区分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招采活动,分类制定负面清单,并动态管理。按照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对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进行记分。

挂网采购

带量采购

从上表中可看出,此次江苏对阳光采购全流程均进行监管,负面清单行为涉及对应采购流程较为完整。除了上述所列,试行通知中对未归纳的行为表述为:其他挂网/带量采购中的负面行为和情形,参照负面清单中同类型事项记分标准记分。这就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在阳光采购中绝没有可趁之机,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方为上策。

记分管理

信用记分实行动态调整。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记分管理周期为3年,自记分公布之日为记分起始日,按次记分,管理周期内记分累加。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3年记分管理周期期满,该行为对应的记分自动清零,但信息保留。

处置与修复

试行通知规定按照累计信用记分,对涉事医药企业采取对应处置措施,累计记分越高,处置措施越重。在信用记分处置上区分执行期内、期满两个时间段,如上图所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正式稿明确要求累计记分≥50分,且存在一次性记分50分及以上的,处置期内将被限制参与江苏省带量采购资格。50分≤累计记分<60分,延迟和暂停的期限为1个月,每增加10分,延迟和暂停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中“累计记分≥90分的,书面提醒告诫、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暂停该医药企业不少于12个月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参与省级带量采购、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配送资格。”适当减轻了处置力度,缩短了处置执行时间,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试行通知中也表示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记分修复,但按照行为性质、时效和影响等不能修复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信用记分修复规定来看,部分负面清单相关行为对应信用记分是不允许修复的,可以简单概括为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在流程上,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复完成后,应向省价格招采中心提交正式信用记分修复报告,并附相关修复证明,申请调整信用记分。

省价格招采中心在收到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复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修复效果。确认有效修复的,相应调整信用记分,保留负面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