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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中药,放宽经营了!

日期:2023-06-14   来源:综合哈尔滨新闻网、药监局官网、医药健康资讯   阅读数:845

一地向省药监局请示并获批:

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店,可以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无需配备执业中药师,无需配备中药饮片斗柜等设施设备,但经营过程中不准处方调配、拆零销售。

“药食同源”中药饮片 药店放宽经营

据报道,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征得省药监局支持,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准入条件。具体分五步走:

第一步,调查研究摸底。哈尔滨市只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也需申办中药饮片经营范围,而中药饮片经营准入条件有经营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的硬件要求,导致大部分零售企业无法经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企业发展和中药产业发展,也不方便群众购用。

经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调研,药品零售企业普遍反映:“药食同源”中药饮片是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在药店里销售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可控、危害性小,且不需要拆零装入斗柜,也不需要称量和调配处方,应放宽准入条件。但是,如放宽准入条件,又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第二步,组织专家研讨。在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条件、准入品种、法律依据、可行性等方面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药监局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制定放宽准入政策。

第三步,对上沟通请示。通过调研、专家研讨、对上沟通,鉴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可控、危害性小这一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方便群众购用,市市场监管局向省药监局书面请示:“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药食同源’定型保障中药饮片,经营过程中不准处方调配、拆零销售。”5月6日得到省局“同意”批复。

第四步,开展实地座谈。5月10日,组织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尔滨健康医药连锁、宝丰医药连锁等大型医药连锁企业代表、哈尔滨市药品零售(流通)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重点围绕“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品种、规格听取企业意见。

第五步,出台相关文件。目前,审批条件、品种目录已拟定完毕,取得阶段性成果,预计6月份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出台正式文件全面实施。

多地出台政策

事实上,关于药食同源中药饮片,全国多地已出台政策。

其中,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和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快速规范发展的通知》指出:零售药店仅销售食药同源类的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且不进行处方饮片调配的,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在过渡期(2025年底前),可暂不配备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药柜。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只经营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或药食同源类饮片,可以不专门配备中药执业药师及其他中药药学技术人员。

国家药监局在2019年复函中指出: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有媒体称,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 “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准入条件,将极大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更加满足了群众购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