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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大三甲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01   来源:医药代表   阅读数:320

实行预约制,保证医药信息交流活动的正常规范的开展,陆续有大三甲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本周,据MRCLUB网友反馈,山东省立医院已于8月25日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在增加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建立医院与药品器械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是应该的,山东省立医院的这份管理办法说明,是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三定三有的管理方式此前被上海、天津多家知名大型医院采用,也常见于后续的一些省份卫健委或医院的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中(各地详情可参考MRCLUB历史消息,均有相应分享)。

据《山东省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部门职责如下:

药学部、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医药代表的预约、备案登记和接待管理,做好接待记录;

纪委、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约谈;

保卫部:负责监控医药代表在院内的行为活动,对违规出入医院的医药代表实施管控;

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临床试验项目审核对接及相关工作人员备案登记和接待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管理本部门/科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教育监督,禁止违规接触;

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至少提前一天(提前24小时)向药学部或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约申请提交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来访日期、企业名称以及介绍内容等,见《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药学部和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人员接待。

预约成功后,医药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供货、对账、维保人员以及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不需预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安排。

当然,如前所述,是分类按固定时间来接待的,比如开展有关药品信息介绍等信息交流的医药代表;开展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产品介绍等信息交流的器械代表;开展学术推广、技术指导和项目合作的医药代表,不同类型的厂家代表都有相应的时间安排。

而且,有一点比其他地方的规定要合理,接待频次可根据预约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调整。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对账和维保人员直接到药品仓库和医工办相应办公室由相关人员接待。

当然了,备案是预约的前提,《管理规定》说明,与该院有业务往来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医院药学部或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企业医药代表相关信息,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

医药代表如有变更,需在30天内完成备案和信息注销医药代表首次预约时同时给予备案登记

违规拜访也有相应的惩戒,据《管理规定》,医药代表违规擅自在医疗重点区域活动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约谈涉事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第三次发现将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纳入医院“黑名单”,停止使用其代理的药品、器械产品3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均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