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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两家企业被罚

日期:2024-11-11   来源:​;新京报   阅读数:21

新京报讯 江苏省药监局11月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京鸿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京鸿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药监局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

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江苏省药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8385元并罚款38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