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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的公示

日期:2026-01-06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7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局价采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招采平台数据质量核查的函》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招采平台医药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对本市有效中药配方颗粒编码与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进行匹配后,拟取消117条已经在国家编码数据库失效的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信息公示2个月,公示期间结束后,将对上述无异议产品编码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如对产品拟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诉和有效的证明材料递交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2026年3月5日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附件:拟取消医保编码的中药配方颗粒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