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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要办“身份证”

日期:2010-07-21   来源:   阅读数:214

   近日记者从食药监部门获悉,从明年4月1日起,所有的基本药物必须有“身份证”——电子码。
   据介绍,从明年4月1日起,我国所有的基本药物将实行电子监管,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在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按规定加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将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