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药品监管无“特区”

日期:2010-09-28   来源:   阅读数:175

  《中国医药报》9月9日报道,青海省海北州把好农牧区群众用药关,全州312家医疗机构药房全部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规范药房的创建率和验收率均为100%。海北是高原牧区,辖区面积大,条件比较艰苦,医疗机构药品监管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可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


  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相比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领域而言,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究其原因,除了有关法律规定上存在一些空白外,还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的同志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有顾虑,怕得罪人,平时不愿意去监督检查,就是发现了问题进行查处也失之于“软”,以至于有的医院成了药品监督的“特区”。这就不能不说是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职责。


  毫无疑义,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也是药品管理法调整的对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身体健康,必须依法监督、严格监督。近年来发生的几起药害事件也表明,如果医疗机构的药品出问题,受害的不仅是患者,医疗机构也要负相关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性同样受到损害,要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倘若把医疗机构当成药品监督的“特区”,的确是既害人又害己。


  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公平公正,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平等对待。多年来,全国许多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能像青海省海北州局那样,以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负责的态度,知难而进,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就证明,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没有、也不应当有“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