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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健品等五类违法广告见成效

日期:2008-07-16   来源:   阅读数:259

    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局针对省外产品违法广告占违法总量七成,其中90%以上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宣传性功能的几乎100%违法的情况,掀起了一场釜底抽薪式的整治风暴。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赋予工商部门新的职能,执法人员采取直捣虚假药品广告的销售窝点,查封扣押涉案药品、对违法广告进行公告等形式,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强大的执法震慑力。经过治理,“五类”违法广告占违法广告总量比重由去年同期的76%下降为49.11%,下降26.89个百分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广告数量明显减少。
    近年来,浙江工商部门通过对违法广告坚持高压打击,使广告违法率多年控制在1%以下,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去年9月,《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赋予了执法部门新的职能。明确虚假广告认定标准,“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暂停发布涉嫌违法广告”,“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与涉嫌虚假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有关的财物”等规定破解了工商部门治理违法广告的诸多难题,有效强化了执法手段,便于准确执法,有利于避免违法广告的进一步传播扩散造成更大的损害。同时,《条例》对“五类”广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内容、活动以及监管措施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治理“五类”广告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据此,浙江省工商局自今年继续加大对这五类广告的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关注外省“五类”广告的宣传内容和活动区域.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采取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处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直至停止销售等行政措施,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治理的成效。二是重点打击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今年一月,省广告监测中心发现杭州三家媒体及七家民营医疗机构涉嫌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杭州市工商局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对涉案的二十多篇广告逐一分析定性,其中10件按照《条例》规定,以涉嫌虚假医疗广告案件定性,将依据《条例》责令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在相同媒介、相同版面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次查处,极大地震慑了部分媒体和民营医院,目前杭州市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现象基本杜绝。三是是继续加强省、市、县主流媒体的监管。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查处涉嫌违法广告过程中,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依据《条例》实施即时叫、公告等行政手段,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工商部门在继续加大对“五类广告”监管力度的同时,将加强对网络等新型媒体和各种“热点”广告的监管。今年以来,围绕“奥运”、金融等话题,涌现了一些新的“热点”广告,这已成为工商部门今年关注的重点之一。各地工商部门将对这些广告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及时进行规范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