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挺多见 到药店买药要多长一个心眼
日期:2010-03-11 来源:金华日报 阅读数:522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最近接到一市民电话,说他服用了名为雪常平的保健食品后,血糖降得很快,一般糖尿病人用的保健食品效果没有那么好,不知里面含有什么成分。
该稽查支队立即对该保健食品进行核查,该产品上面有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535,经检测,发现里面含有降血糖的化学药品———格列苯脲。根据有关规定,保健食品里是不允许含有化学药品的,否则就不能称为保健食品。该稽查支队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
稽查支队支队长胡杰豪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因具体相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正在制定中,给了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给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质量可谓良莠不齐,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些生产厂家在保健品里自行乱添加化学药品,如上述用于糖尿病人的保健品———雪常平,里面添加的格列苯脲,是用于降血糖的处方药,医生在使用时是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来使用的,如果乱使用会给生命带来威胁;如有些壮阳保健品添加了“伟哥”成分,而“伟哥”是处方药,乱使用会给健康带来危害。
胡杰豪提醒消费者在选用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要看一看该保健食品的包装上有没有蓝帽子标志;2.根据保健食品上的批准文号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核对,查一下适用范围和适宜人群等;3.尽量选用知名品牌。
最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到药店检查发现,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了知名药名达克宁,而且包装也与药品达克宁包装极为相似。于是当即责令其下架。
在检查中,市药监局稽查支队还发现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字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药品复方甘草片作名称。还有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而“复方醋酸地塞米松”是处方药,保健品里是不可以含有的,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而保健品只用于保健身体,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这些都明显违反了保健品的有关规定。他们对这些保健品分别进行了处置。
据了解,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极为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
胡杰豪提醒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或者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如果没有批准文号,说明是假冒伪劣产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批准文号不一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统一用:国食健字,后面是号码。而药品的批准文号统一用:国药准字,后面是号码。非处方药除了有药品批准文号外,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还有其特有标志:otc/>otc。红色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出售;绿色为乙类,除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相对而言,乙类比甲类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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