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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价格违法案件 医药行业居首

日期:2011-02-18   来源:中财网   阅读数:198

    2010医药、教育、串通欺诈等价格违法案件数居前三位。 

    2010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极为复杂、各类自然灾害和重大挑战极为严峻的情况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保增长、调结构、稳物价“的工作重点,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以赴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狠抓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概况 

    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7万件,退还消费者4.3亿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10.8亿元,罚款1.3亿元。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为15304件、11035件、6613件,分别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32.3%、23.3%、13.9%。 

    二、价格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医药价格、教育收费违法案件数量仍居前列,需高度关注。全国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15304件,退还病人53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亿元;查处教育收费违法案件11034件,退还学生及家长1.7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8亿元。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多项药品降价政策,加强了医药价格监管,一定程度缓解了“看病贵”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未完全到位,医院补偿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医药行业较强的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违反规定多加价、多收费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一些医疗机构虚报药品实际购进价、变相违反加价率规定,虚增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消费数量多收费用,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联手抬高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标或者价外返利;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还存在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多收费、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多年来的重点之一,各地在创新检查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对策,进一步遏制了违法案件的发生。但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矛盾仍然突出,价格违法所应付出的代价仍显不足,导致教育乱收费屡查屡犯现象仍较为普遍。目前教育乱收费主要集中在:学校违法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费”、借读费,高中阶段“超三限“扩招择校生多收费,利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学校“进行乱收费。 

    不正当价格行为明显上升,主要表现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6597件,同比上升51.7%。主要集中在:一是农产品、食品等领域的价格串通行为,二是自然灾害期间部分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三是百货、电信、家电、餐饮领域以及新兴的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等销售方式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 

    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2010年上半年,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下半年价格总水平特别是食品价格逐月攀升,呈现涨幅高、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

    一些经营者乘机哄抬炒作,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通胀预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深入检查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查处了山东某大蒜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查处了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绿豆涨价信息,****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定最高额度处以罚款,有力遏制了违法势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对南宁市15家米粉生产企业、柳州市18家米粉生产企业串通涨价案件进行了查处,并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对涉案米粉厂家实施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