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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手段调控药品流通环节价格

日期:2012-04-14   来源:   阅读数:365



    目前政府相关部门酝酿出台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条例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流通环节中的药品差价进行管制,合理调节不正常的加价行为,控制药品价格被经济利益所驱动。但是专家指出这个条例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的问题,因为这个办法只是仅仅把药品价格加价的地方从流通环节调到了药品生产制造环节,这仍然不能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药企为了利益仍然会提升药品出厂价格。

    本身用行政方式定价就已经表明了市场定价功能的缺失,但现阶段行政手段的调控却是不可避免的,目前行政调控的环节主要是药品的批发和销售环节。其功能也主要用来控制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至于对药品加价的管制力度仍然还有待提高。

    一般药企为了快速占领并扩大市场会以极低的成本价将药品出售给代理商,而代理商则负责药品的流通过程直至进入最终的零售环节,其中在流通环节中药品会出现多次加价以保证各环节的利润,而最后将全部由病人负责承担。新条例的方法就是降低流通药商的环节和加价空间以降低药品最终价格。只是条例没有对药品生产环节进行控制,目标大多指向流通环节,所以未来加价的任务可能主要由药企来完成。新条例的行政手段的确会打掉大量的多余中间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对于未来的价格调控业内多认为药品生产环节将可能被重点关注,毕竟流通环节已经基本解决,下一步的目标就是药品的初始环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