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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肘往外拐”的原研药政策

日期:2012-08-17   来源:   阅读数:387


    据www.qgyyzs.net小编了解,原研药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国外制药企业获得了超国民的待遇,而中国本土企业却遭受到自己政策的歧视。如果这些药物还在专利保护期内,享有这种待遇还是可以被接受到,因为毕竟原研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过了专利保护期却还享受这种政策上的待遇就说不过去了。并且,国际上并没有这一种所谓原研药的概念,只有中国自己用政策保护外资制药厂商,实在让人想不通。因此,这种原研药不公平的情况遭受了国内诸多制药厂商的强烈反对,质疑声不断。

    在一些国家,如果企业自主研发了某一种新药获得专利后,这种新药将会享受二十年的专利保护。在这二十年中,其他制药厂商不能对其进行防制。不过,当这种药物过了专利保护期,其他企业就可以进行仿制了。大量的仿制药涌入原来饥渴的市场,导致这种药物的价格大幅度的下降,原生产厂家会因为利润降低而放弃生产,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其生产的药品比不上仿制药的性价比高。

    不过,在中国却为了维护国外制药厂商的利益而臆造了一个原研药的概念,将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物进行政策保护。在全球其他国家,只有所谓的专利药和仿制药之分,两者概念清晰,并且简单明了容易管理。要么是受专利保护的专利药,要么就是过了专利保护期可以进行仿制的仿制药。有了原研药的概念,进口的药物就能够有了不降价的理由,避免了同仿制药的直接冲突,单独定价权成了外资的一个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