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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招标采购 问题频现

日期:2014-09-22   来源:   阅读数:340

之所以药品会进行集中招商采购,是为了能够让医疗机构获得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的药品,同时还能够加强药品购销过程中的规范性,从而为人民百姓提供放心的治疗药品。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招标体系,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却还是会因地域的差异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从而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现象一、对作为投标人的药品生产企业未做到公平对待

某省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指出年销售额不能够达到某金额的生产企业就不能够参与招标。这样的一项规定会让将那些不达到金额的生产企业视之为不合法或者是信誉差的企业,如此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要想体现药品集中采购规范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指导总则,那就要给予每一家生产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现象二、采购目录的制定缺乏公平合理性

如今存在一些正在进行招标采购的地区,其所制定的采购目录与相关招标采购规范相违背。表现为一些地区的采购目录由部分医疗机构上报,而补在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则就不允许企业再次进行增补。还有些地区提出了采购目录,但却只采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产品,在这之外的产品就没有进行投标的机会。

现象三、一些省份的药品集中采购评标办法未能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科学开展药品评价的原则

药品的首要属性就在于它的治疗作用,所以没有疗效的产品或者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都是不能够参与招投标的。而关于药品的质量评分标准根据的是企业的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市场信誉、临床疗效等等来进行评价,当然分值高的也就被视之为质量好的,但这样的评判标准真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