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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 将论情节从重处罚

日期:2014-11-20   来源:www.qgyyzs.net   阅读数:549

目前在医药行中,假药,劣药逐步蔓延到市场上,严重危害了患者健康,严厉打击是刻不容缓的。据了解,最高法院和检察院为了让假药,劣药消失,专门对以前的条例做了修改,制定出新的《解释》,主要就是关于危害类药品的,还加重了惩治。

此次《解释》包含了十多条法则,首选针对的就是危害性比较大的药品,只要和这类药品有瓜葛的,都要论情况来处罚,其中从重处罚也要分情况的。婴幼儿,妇女,儿童,老人,病人等,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要是生产和销售的假药,劣药是作为弱势群体使用的话,处罚都会被加重,而且还会被严厉打击。另外麻醉药,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解毒药,打疫苗药等,一旦发现这些特殊的药物有假药,劣药的嫌疑,也会追查到底的,并且受到严重处罚。最后属于急救药,注射类药等,被查出假药,劣药也会从重处罚的。

如果在发生地震,或是其它事件时,要是造成人员伤亡,就需要用到药品,在这期间,用药安全必须要得到保障,被查出使用假药,劣药,更是会严惩不贷。在两年内有过药品犯罪的纪录,再次犯罪的话就要接受刑事处罚了,属于其它情况犯罪者,都是看情节轻重来处罚的。由此可见,《解释》对哪方面的处罚都是不放松的,而且还明确了必须处罚的性质。主要就是考虑到假药,劣药会带来的危害,在严处的制度下,相信哪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会被制止的。

对于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要是知道所销售药品是假的,或是劣的,有包庇行为者,定将受到处罚。即便是购买,或是储存在那里,也会被认定为销售假药,劣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