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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谈药价放开之后的路……

日期:2015-05-27   来源:   阅读数:384

伴随着七部委的一声令下,《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国的药价改革终于拉开序幕。回过头来看,这次药价改革其实早已开始酝酿,但却一直处于“迷雾”之中。这其中,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更有利益的纠葛、行政干预的主流思路,还涉及到如医保等太多方方面面。或者说,以往我们所谓的药价改革,只是由政府牵头的,而不是市场发展倒逼出来的。

那么,药价改革为什么在今天又能启动了?这也恰恰是市场与行政手段博弈的必然结果,既是行政推动,又是市场拉动。一方面,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今后的行政干预将会越来越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了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于药价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医药行业,放开药价的呼声已经达到了顶点,而且过去实行的最高零售价,给行业及企业发展带来的弊端也早已显现。

伍玲的一个说法很有意思——2014年7月1日低价药清单的执行,是药价改革的铺垫,是向市场要态度的一块试验田,在运行大半年后市场并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涨价、药品价格混乱,企业无法接受和应对措手无策的现象,反而一片叫好。同时,此次药价改革也是配合人社部对医保支付改革而出的一个政策,支付标准将于今年下发,取消最高零售价这一封顶上线,给了医保支付价一个更宽广的视角去设置。

事实上,业界对于此次药价改革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也非常全面,但有些问题其实还需要也值得进一步探讨。比如部分人认为最高零售价早已名存实亡,那么取消还有什么意义?比如对不同药品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医保、招标及价格谈判会成为下一步重点,那么所谓的市场化是否只是戴着镣铐在跳舞?比如药价放开后,单独定价品种、医保支付标准、二次议价、政府监管将会何去何从?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听听行业的声音!

跳舞的“自由度”

不少人认为,最高零售价早已名存实亡,而且有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认为最高零售价影响其实并没有那么大。那么,国家放开最高零售价的意义何在?

王振林:

不能说最高零售价已名存实亡,因为在我国药品销售主体是二级以上医院,而最高零售价格是医院临床销售品种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同时如北京、上海的药店也一直执行最高零售价格。价格放开后,一是完成由政府管控转变为市场化调节,符合市场规律;二是进口高价药可能大幅下降,国产老药可能提升价格恢复应有的市场地位;三是力争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端,同时某种程度上对治理腐败现象,减缓医患矛盾都将有一定意义。

郑术武:

国家放开最高零售价的意义在于放权思维,价格的形成主导方在于市场,由市场决定药品价格。还有就是政府职能由价格干预转换为价格引导,将医药行业的核心焦点问题交由市场决定,无形中提升了政府执政的公信力和思想统一的最大化。

伍玲:

国家放开最高零售价其最大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药企,让企业拥有自己的定价权;其次是医院,让医院采购前有自己的价格选择权;最后是医保部门,让其设置的支付标准会更切合实际和科学性,因为来源于市场决定,而非行政确定。这符合社会和市场发展规律,所以价格放开是好事。

结合当前医药形势来看,您认为药价放开对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会带来哪些影响?

王高俊:

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决定了药价改革新政必将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但市场的反应受很多因素限制。个人认为,市场的整体变化不会太大,一些中小型企业将会迎来二次发展机会,未来的市场将会更加市场化,竞争机制将会更加合理而已。

郑术武:

药品生产企业有喜有忧,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严重的药品回归到成本和低价竞争,加速了产品无优势的生产企业进行升级转型,也加速了市场淘汰的时间;药品经营企业会越来越规范,无自有业务、无优势产品配送权的经营企业会举步维艰,转型和淘汰也是它们面临的生死抉择;公立医院的二次议价权利继续放大,医保控费措施也会越来越完善,公立医院的影响是向好的、积极的。

卢传勇:

一方面容易产生两极分化的局面。疗效好的独家产品价格可能会走高,而大众化的普药竞争会更激烈,这对那些品牌大企业来说,应该是好消息;另一方面药价竞争趋于公平。

政府定价具有太多可人为操作的空间,而把药价交给市场,由市场和顾客决定药价的高低,使药品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产品疗效上去,生产更多优质高效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从而争夺市场的话语权,反映到价格上就是高质高价,而不是政府公关,使真正好产品能得到好回报,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

王振林:

初期对产业链不会有明显的影响,因为初期放开依旧离不开政府强力介入和监管。但两三年后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原料供应商的变化,除独家原料价格增长,一般化药原料和中药原药材价格会相对下降,原料供应商会快速整合。

二是中西成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同质化严重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有独特品种和剂型的企业一般不会受多大冲击,创新型企业会有大发展。

三是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也快速整合,关停并转加速,最后形成几家全国型的大公司和能够覆盖全省的100个左右较大带有配送功能的医药公司;传统的医药过票公司基本上全军覆没,纯医药经营和代理型公司也会大幅减少;医药连锁公司和医药电商成为零售主体,单体药店越来越少但是越来越有特色。

四是医院作为药品销售企业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医院药品销售量会快速下降。

国家对不同的药品采取了不同的药价管理方式,医保、招标及价格谈判等成为接下来的重点。这是否意味着药价市场化只是戴着镣铐在跳舞?药价价市场化的自由度将有多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会扮演什么角色?

伍玲:

药品是商品,价格顺应市场化,符合其存在的规律。药品价格放开,对药品本身而言最大的好处是:在我国对药品减少行政干预能延长其生命周期。但是,政府从来不会真正地放开,必须有一个能掌控住市场行为的法宝后,才会将以前的套路废止掉。所以药品价格放开,还不如理解为只是一种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改变。

至于市场化,药品价格放开,只是把以前拿不到台面的东西浮出水面了。比如二次议价,从实行药品招标政策17年以来,每一轮新标的执行,医院勾标都存在着,只是现在揭开了这层面纱,直接大胆地站在人们面前,美其名曰“带量采购”。而在药价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应该不会改变:既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政策的推翻者。

王高俊:

虽然说此次改革是一种进步,但依然会受招投标政策改革以及医保制度改革等多种因素制约。对于药企来说,招投标是最为头疼的事情,毕竟招投标还依然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得更好的关键因素。从文件精神来看,并没有“放开药品价格”的字眼,接下来要强化医药费用的综合监管。要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健全药品价格监管体系,所以说药价市场化不会那么自由。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市场化关键是在政府,而药品的招投标带来的影响引起了市场结构的调整,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两种角色:裁判员和运动员。这必然会导致改革的不彻底和改革的滞后性,也是影响我国药品改革的重要因素,以后的改革依然会是这个特点,即放管结合,综合改革!

郑术武:

个人比较赞成药价市场化只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因为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在持续左右着药价的形成,药价市场化的自由度有限。目前尚无一种全国适用的模式以及同一产品的统一价格可供借鉴,地方政府和整个医药行业也会持续观望,个人预计推行会相当缓慢。而药价改革最终能否走向市场化,取决于地方政府,其扮演着“导演”的角色。

卢传勇:

目前药价的放开,是发改委倒逼人社部改革,医保支付价格就是最高零售价放开后的管理模式。医保控费才是持续影响行业的关键因素,未来医药行业中的药品价格市场化自由度,是在人口红利与医保控费两大矛盾中博弈。今后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放管结合。

王振林:

我并不看好药品价格市场化,因为新政初期是逼出来的。“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原则,政府强力介入还是排在市场之前的,在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系统改革和配套措施还没有真正形成之前,谈不上市场化,只能是说准备市场化或者开始市场化。

不可忽视的“四个节拍”

事实上,很多人都在关注药价改革是否会涉及到药品的单独定价问题,但新政并没有明确这一项。结合各地的招标来看,单独定价的药品何去何从?

郑术武:

简单来说,以往单独定价的药品,没有招标的省份还会延续,但新招标省份,单独定价政策将会被取消。

王振林:

本次价格放开没有单独强调单独定价问题,个人认为原则上也就等于废除此项规定,如果生产单位或地方政府反映强烈,最多也就是现有的单独定价药品参照专利、独家品种形成价格谈判机制,而不会再享受单独定价的权利,以后也不会再新申报单独定价药品。

卢传勇:

药价改革涉及到药品的单独定价问题,在新政中没有明确,我的理解就是应该属于废止了,并且在发改委废止的文件中就有被涉及的单独定价品种。过去依靠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产品,习惯了吃“皇粮”,现在失去保护与身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完全依靠市场竞争,厂家能做的只是降低成本,增加附加价值,提高疗效。

伍玲:

真正靠实力取得的单独定价,势必有其优势,物价部门不会随意地给某产品进行单独定价,因此影响不会太大。倒是针对中成药的优质优价,08年以前对中成药的优质优价定价门槛较低,如果在近几年企业并没有对该类产品加强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