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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GPO降价有别 廉价药命运何在?

日期:2016-08-08   来源:医药经济报   阅读数:307

颇受关注的深圳GPO细则终于落地。8月3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3个细则文件对集团采购药品目录的编制管理,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监管,以及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公立医院等重要参与方如何推进GPO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8月8日起文件正式施行,试行2年,目前处于制定采购目录阶段。

上海GPO则更进一步:由上海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县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已进行了初步探索。近日公开的最新静态数据测算结果显示,首批抗微生物类药品实行集团采购后,采购金额总体降幅可达20.8%。

沪深有别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在仔细比较了深圳和上海的GPO执行细节后,指出二者之间的显著区别:从组织形式上看,上海是由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建采购联盟,同时委托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下属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非盈利性组织;深圳市GPO组织是药品经营企业,不是医疗机构。

胡善联分析认为,组织形式的不同将导致购买方式不一样。上海是需方,医疗集团直接购买;深圳是供方,由药企组织,但需要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遴选确认,属于间接购买。从经济学性质看,深圳是“供方的垄断”,上海是“需方的垄断”。如果从市场机制角度推测,上海形成医疗集团购买力,向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索取药品折扣,可能谈判下来,医院购买折扣更多,药价可能降得更厉害。而深圳方面GPO组织是药企,产品质量和供应情况可能会更有优势。

“但具体成效如何还要等试点后看结果。各地根据不同情况来推行GPO,有差别,是各有特点的不同模式探索。深圳、上海模式成熟后也有望在全国推广,未来GPO是趋势。”前述专家告诉记者。

哪些品种?

上海第一批GPO采购药品主要是抗微生物类药品,从具体采购情况看,目前中选结果与2015年临床使用结构基本吻合,医疗机构原使用药品78%均进入中选采购目录;基药的中选率为98.7%。而企业的参与度也很高,总计有528家企业申报,其中包括89家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中选率为50.57%。

而在深圳方面,集团采购组织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的规定,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和价格、临床用药需求和市民用药习惯,并征询由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意见,通过竞价、谈判等方式,确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内各品规的供应药品及供应价格(含配送价)。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的办法明确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并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以及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和市场供应短缺药品。

降价压力

试点GPO ,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药品降价压力太大。尤其是对药品供应的担忧,特别是一些廉价药,如果要再降低价格,可能会导致这些品种消失。此外还有药企人士指出:“如果把降价作为采购的重要依据,一些特殊药、原研药基本上做不到。”

“在药品招标采购平台,药价一般会降低20%-30%。GPO往往在该地区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价,约20%-30%。假定一个药品价格原招标下降了30%,GPO再下降30%,那么前后两次降价实际该品种共降了39%;如果是先降20%,再降20%,就是24%。所以普遍来看不少品种大约降幅范围在24%-40%左右。”采访中有权威药物经济学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但这并非是进入GPO所必须的降价门槛,因为具体到特定某个品种,有的品种降价可能远远达不到20%,有的超过30%,这和药品的品类有关。此外,除了生产环节压缩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外,还可以从流通和配送环节压缩成本,通过缩短流通渠道来降价。

“对于GPO组织,首先提到的就是降价。”胡善联建议:“但GPO不限于单纯的价格方面的工作,还应该考虑延伸服务,比如,药企对于药品信息的提供;供应链环节的改善,医疗机构减少库存,提高配送效率等。”

此外,专家认为还要提倡竞争性,可以允许有多个GPO同时存在,彼此之间形成竞争,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目前上海的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县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已实现初步探索,上海共有16个区,有其他的组织也可以进来,呈现多样化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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