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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营销模式的利与弊

日期:2014-03-03   来源:   阅读数:727

    制药企业在还未将产品打入市场之前所确定的某一种销售的方式这就是医药营销模式,它同时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工作最先要解决的一个关键环节。根据总结,我国现行的医药企业所采用的营销模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 全国总经销模式

    采用总经销模式的制药企业只充当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角色,他们把企业某一个品种或者数个品种交由,他们只需生产处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就可,然后再配合总经销商进行外包装的改换,并提供有效的生产资质和质量证明。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让产品短时间内就可以进入市场,从而减少了大量的人力和无力,劳动效率也比较高。缺点就在于企业会落入市场的被动地位,因为市场的掌控权掌握在了经销手上,在将来发展上将很有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条件所“威胁”。

   第二、 区域代理模式

    该模俗称“大包”模式,比较集中于东北的制药企业,是制药企业通过招商、加盟等形式将产品以供应低价的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出售,可出售给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然后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到一定批量的产品之后,并与制药企业达成区域总经销的协议,获得该产品在某一区域的特定销售权,从而成为该区域的独家总代理上,也就是代表制药企业在该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以及营销管理工作。其优点在于适用于缺少市场开发费用和缺乏完善的营销网络的中小型企业,能够使企业产品迅速进入市场,从而缩短了产品的导入期,可控制大局。缺点在于短时间找到符合要求的区域代理商十分困难,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在整个市场的拓展进度。另一方面区域代理商的管理难度大、还有一些扣率、串货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第三、 制药企业自己下设办事处做终端模式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西安杨森、中美史克等制药企业开始组建自己的营销网络和销售队伍,聘请了医药代表进行市场的终端维护,完成销售产品的目标。这一事件真正开窗了医药营销时代,是医药营销模式的一次伟大“变革”。

    该模式是制药企业在注册属于自己的销售公司或者营销中心之后,在全国各个城市设立驻外办事处,招聘一定量的业务员进行市场开发和产品宣传推广的工作。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制药企业能够掌握市场第一手资料,无需害怕被经销商牵着鼻子走,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缺点在于采用该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另外就是对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上存在大量的问题,解决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