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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阿胶及制品,原料必须为驴皮

日期:2010-07-02   来源:   阅读数:337

   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对阿胶和含阿胶的保健食品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阿胶所用原料皮必须为驴皮,严禁存有和使用其他动物皮、制革行业下脚料和变质皮等。对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库存驴皮真伪,是否严格执行原料检验规定,对原料供应商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严格审计,是否按照规定工艺进行生产,对剔出的杂皮和劣质皮应当监督销毁。生产含阿胶制剂,应严把进货关,加强供应商审计,保证所投料阿胶的生产和标准符合药品GMP和《中国药典》要求。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监部门将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和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阿胶原料生产、采购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购买阿胶作为原料的,应严把进货关,确保其质量符合《中国药典》规定,建立原料购进记录和供应商档案,确保原料采购可溯源,生产过程应当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