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五)—附则

日期:2010-09-06   来源:   阅读数:16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