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采取三项措施巩固违法药械广告治理效果
日期:2010-09-09 来源: 阅读数:203
为按时按质完成药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虚假广告违法发布现象,营造正确、诚信、良好的广告发布环境,云南省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巩固违法药械广告治理效果。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在国家局和省局配套设施设备到位的基础上,添置两套有线视频输入设备,确保对全州电视台广告节目实行24小时监测。
二是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下发《怒江州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怒江州2010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三是认真开展监测、清查工作。通过监测、清查,甄别出在播虚假违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9个,对其中2个虚假违法药械广告品种采取了暂停销售的处理,向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发布业主下达了告诫书;发布通报并制作相关样板2期、上报月报表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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