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北京市将严惩骗取医疗保险行为

日期:2011-03-25   来源:   阅读数:216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次性出台警告、停药、停卡、罚款四大措施严打骗取医疗保险行为。

    骗保发生的根源在于个别医院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就医的规定,导致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社保卡违规开药。针对利用社保卡倒卖高价药等骗保行为,北京市规定,代参保人员开药者须持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参保人员重复、超量开药,服用期内再开药将不予报销。

    据了解,医师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见人”、“见病”开药。开药量应按照“急性病不超3天量、慢性病不超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者,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社保卡系统予以监控,筛查出疑似人员会进行约谈,并向其发放《医疗保险告知书》。并注明“在服用期内再开同种药,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全部自费。对于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缴纳罚款后恢复医保待遇。针对将自己的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行为也将被视作骗保行为,不仅个人医疗待遇受到影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违反规定开药的定点医院将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进行社会曝光。

    针对代开药行为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就医,可由家属代为开药,但除了出示社保卡外,还必须持有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确诊医院的就医手册(或其他诊断证明),方能开出药来。

    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该系统可针对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开药量,同院、跨院重复开药,就医频次和交易金额异常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筛查出违规个人、医院及医生详细信息,对超量、重复开药的违规医院将对其超量部分实现医保基金拒付。市民发现骗保行为可立即举报,举报属实最高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