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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看病医疗费10元封顶

日期:2011-08-25   来源:www.qgyyzs.net   阅读数:218

  昨日获悉,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减轻患者负担,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出台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及相关规定。

  规定中着重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主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两天注射、静脉输液,下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在全省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行。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若不按规定执行的价格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