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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行

日期:2012-11-20   来源:   阅读数:226

    日前,《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由国家工信部、卫生部、发改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该通知指出,国家有关部门拟定在2012年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的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对定点生产招标程序正式启动。

    试点方案明确,将由四部委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协调机制,对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定点生产品种、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及规则进行负责。

    工信部负责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牵头组织工作,监测定点生产品种的生产供应情况,促进定点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及供应保障能力。卫生部负责定点生产品种清单的制订,各地定点生产品种的需求数量的汇总,参与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组织和监督地方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采购药品。发改委负责定点生产品种统一采购价格的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的制订,参与定点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中标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定点生产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督。国务院医改办负责对试点政策研究协调,统筹与医改其它政策间的衔接。

    此外,试点方案对试点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先期选取开展试点的是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是其目标,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基本药物招标不再单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