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基药试点方案确定

日期:2012-11-21   来源:   阅读数:266

    为了解决部分基药品种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国家在十二五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2011年一季度,对29个省、市的216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的405个制剂品规的调研发现,苯唑西林等7种抗微生物药、金刚烷胺等6种神经系统用药、普鲁卡因胺等6种心血管系统用药、氯喹等4种抗寄生虫病药、右旋糖酐铁等4种血液系统用药及氯解磷定等3种解毒药,共计有41种基本药物可能发生供应不及时、供应量不足的情况,其中有十几种属于临床必需且无替代品的。

    所以,试点方案指出,定点生产开展试点先期选择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进行单独招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定点生产企业,考察指标主要是综合实力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高、既往生产销售情况好、原料配套能力强等,原则上讲,每个试点品种的定点生产企业为2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为每2年1次,并结合市场需求量合理划分每个生产企业的供货区域,定点品种采取政府定价管理,价格上要保证生产企业的合理盈利,以调动其积极性,在具体程序上,方案指出,由工信部牵头组织制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卫生部负责制订定点生产品种清单,对各地定点生产品种的需求数量汇总,并组织监督定点品种的采购,清单的制定需根据基本药物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定;发改委制定定点品种的统一采购价格。

    通过相关程序后,有关部委将联合公布定点生产的中标企业信息、供货品种和供货区域,各地不再将定点品种纳入招标范围,按国家给出的统一价格和定点生产企业签署带量协议或承诺单一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