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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促进国内药品盲文标注的推广和落实

日期:2012-11-28   来源:   阅读数:284

    盲人或视觉障碍人士,如何直接从普通的药品包装上获取药品的信息?这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监管部一直探索的工作,药品盲文标注等尝试性工作有在小范围开展,但由于政策层面的不健全,全面开展的道路仍然漫长。

    欧盟有法律支持盲文标注

    欧盟在2004年通过法规明确了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的具体标注方法,并于2009年修订了相关指南,以确保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欧盟在法律上明确了生产企业是确保盲人用药安全的主体,所有上市药品除部分由医生掌握的、盲人接触不到的处方药(注射剂、疫苗等)外,其余药品均强制规定进行盲文标注,但采用的形式不定,可由制药商与特殊用药人群组织商定。光有政府的法律支持,还不足以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还需要生产企业和特殊用药组织如盲人协会的通力合作,如保证盲文的翻译标准化,欧盟的实践经验显示:政府,企业,特殊用药组织的通力协作,促进了盲文标注的全面推广和普及。

    我国遭遇的难题

    我国开展的小范围盲文标注推广,由于没有政策的规范,存在很多问题,如标注的方法,形式,位置,字体等,在国内都没有标准可循,因此出现五花八门的情况,在包装的注册过程中也遇阻,极大的打击了盲文标注“先行者”们的士气,所以国家政策的出台,不仅需要将盲文标注法律化,更需要在细节上对盲文标注进行诠释和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都起到引导及规范的作用,使盲文标注在我国能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