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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或对药品招标制度进行改制

日期:2013-02-25   来源:   阅读数:365


    关于药品招标制度的改革各方消息已经连续长期出现,近日相关消息显示多个监管部门已经进行联合以尽快将2012年的相关药品规范法规延续出台,此次新规将重点对药品招标的议价,招标价格和流通环节进行规范。

    新规中对于药品招标流程中的二次议价现象将坚持更加透明化的原则,先前实行的政策是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以保证药品采购的合规,而新规将允许二次议价的出现但必须实行全透明的议价流程。专家对此解释是以前不实行二次议价导致医疗机构没有议价话语权,药商为了各方利益会加价以保证给予医疗机构的生存,这也就造成了药品价格的长期居高不下。新规的出台可以让医疗机构在采购时拥有议价的权利以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利益。只有拥有价格自主权才能对药品价格得到妥善合理的控制。

    另一点就是采购价格的差异现象,新规之前实行的是低价优先的原则,但这会忽略了各种药品级别的差异,高质量的药品自然成本高其价格也就相应的高,这就使高质量药品在之前的药品采购招标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新规允许价格差异就可以更好地保证采购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对于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药品将采取不同的价格,这对各方企业也显示出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再者就是对药品流通环节繁琐的清理整治,减少流通环节可以很有效的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从而控制最终的销售价格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医药市场环境。

    对于此次新规改革专家表示赞赏,关于药品招标制度的改革只有坚持不断调整,不断改革才能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将会是以后药品改革主要方向,在药品质量和价格两者中进行合理的调控将依然是重点,改革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推动药品市场发展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