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卖近效期药须告知顾客
日期:2013-06-20 来源: 阅读数:7453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6月份开始实施,与之前的相比,其大大提高了零售药店的门槛,如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还要求对药店的硬件设施改进,如调控温度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营业设备。同时,新版GSP规范明确要求药店在售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
对于将要过期的食品,超市会打折处理,对于近效期药品该如何处理呢?在新版GSP规范要求中,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药品近效期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一般的药品批发企业仓库,一般药品距离规定有效期6个月的时候就是近效期药品。近效期药品虽然还是有效药品,但对患者来说,他们会更加谨慎考虑药品的安全性问题。
对于消费者而言,药品是特殊商品,最大特点是过期商品不能使用,大家当然希望所购买的药品是最新出厂的。而事实上近效期药品是不可避免产生的,大部分药店的做法是以主推方式销售给顾客,而在公众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要求提高的今天,有必要让顾客知道自己所购买的药品属于近效期范围,在保证药品使用价值的同时,也能提高药品的感受价值。这样药店促销近效期药品便可减少药品因过期所导致的损失。
事实上,在正规大药房,基本在距离近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基本就已经下架了。新规的规定向顾客告知药品有效期可以说是多赢之举。由顾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近效期药品,体现了尊重顾客知情权以及选择权,同时也提高了药店的质量管理,及时盘点清理近效期药品,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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