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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评定标准

日期:2013-11-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21

  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A级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评定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全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
   
  调整的标准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级评定时,在原有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快速检测室、电子台账两个否决项和视频监控系统一个鼓励项,具体评定内容:一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二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电子台账。三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不属于上述类别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级仍执行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