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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规定

日期:2013-11-2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28

  为保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时有效化解风险,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流程》体现四个特色。

  一是范围全覆盖。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明确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纳入流程管理范围。

  二是职责界定明确。规定: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负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信息接收、归类移交及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报送工作;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具体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由相关处室根据职责任范围分工负责。

  三是处置要求到位。规定:承检机构在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样品并经复核确认后,应及时将相关样品信息报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在食品样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食品、化妆品,应在确认后24小时内报告。

  四是突出预警延伸。规定:各相关处室、承检机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食品监督所等单位,对处置的问题样品品种、发生原因、生产经营者所在区域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化妆品安全苗头性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建议,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