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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放低外商独资医疗机构门槛

日期:2013-12-02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阅读数:189

    备受业界期待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周末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入驻自贸区的最低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4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申请办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2010年国家规定外资办医注册资本就是2000万,2012年注册资本要求变成1亿,此次沪自贸区对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再次降回到2000万,实际是放低了入驻门槛,给更多外资入沪机会,“此次规定的审批和登记程序也有了较大简化,如果真能在40个工作日办结,将大大缩短审批时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设置审批与登记,将“一口受理”快速办理。企业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上海市卫生计生部门、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工商部门将在4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文件,“过去外商设立独资医院需要由国家部门审批,进程缓慢,现在只要向上海相关部门申请就可以,可见程序确实有所简化。”上述人士称。

    民办医院的一位人士则进一步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上述两项内容只是将医院的设立问题解决了,但是税收、医疗人才执业、这些医院能否进入国家医保等方面的配套细则没公布,使外资医疗在自贸区的发展尚存有不确定性,“而配套细则对医院未来的发展更为重要,期待更多细则出台,以使政策明朗化。”

    事实上,国家此前曾多次发文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但实质层面的推动并不多。2010年,多部委曾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2012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进一步发文放开相关权限。今年9月,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方案,再次明文规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但并未提出更多细则,业内担忧此次规定恐再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