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试行药械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3-12-0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26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主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行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将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列入黑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在加强监测力度的同时,该局将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广告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违法广告的鉴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