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新规: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日期:2013-12-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阅读数:166
北京12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近出台新规,要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根据规定,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一旦发现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处理;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采取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此外,新规还要求,对销售没有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或者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者,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