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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顺利完成省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日期:2013-12-1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80

  目前,辽宁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截至2013年12月13日,新组建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内设处室干部配备、竞聘和人员调整,工作人员已全部上岗按照新的工作职能开展工作。市县改革时间表也已确定,省政府下发了具体的改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轮改革取消、下放、新增、整合和加强了一批原由省级负责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同时,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服务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各监管部门在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自承担的职能上更加明晰。

  本轮改革还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重新核定。设立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加挂辽宁省药物研究院牌子,负责食品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和药学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工作;设立辽宁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工作;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依法承担国家及省下达的药品及化妆品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开展药品及化妆品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性、有效性等相关科研工作,承担药品及化妆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更名为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负责国家及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开展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性、有效性等相关科研工作,承担全国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更名为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监测与评价等相关技术工作,负责药械、制剂、辅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注册相关的技术审评与现场核查等工作;设立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负责药品GMP、GSP认证等相关工作;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宣教中心更名为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