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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可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日期:2013-12-3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91

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3年11月7日至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院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院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等8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食药监科〔2013〕25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