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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第54号)

日期:2013-12-3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54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3年 第54号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公告第54号 附件1.xls

  公告第54号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