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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年来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日期:2014-01-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79

  近年来,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监管、严格监管、依法监管,先后制定和完善了23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3年来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78 起,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其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在案件查办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登记、举报、初核等案件办理流程,对构成处罚的案件,按照法定的程序,坚持查、审、定三分离制度,重大案件一律经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正确把握案件定性和处罚幅度。

  二是严格执法行为。明确要求执法人不得以情代法、不得以人代法、不得越权执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惩戒、引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在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说清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说清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和量罚幅度;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期限等救济途径,同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了办案程序规范、处罚得当。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抓好对监管相对人的培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对监管相对人的宣传和培训,使其能理解和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零复议、零诉讼”。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局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排查,通过梳理岗位风险,强化风险教育,使执法人员绷紧风险这根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主体不当及超越执法权限办理案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