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工作
日期:2014-01-1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27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工作。
此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工作将在全市推选12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市区10家,县域2家。按照“对申请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企业自愿,监管部门审核许可”的原则进行推选。药品零售企业需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近2年来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等条件。
试点工作要求,作为试点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主动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工作的主体责任,以高标准的原则、严把进货关的措施推行此次试点工作,切实保障使用安全;试点药店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活动进行管理和销售,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试点药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货查验制度、经营销售记录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储存养护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