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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1-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00

  近日,浙江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的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已经完成,自2014年1月1日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和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为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前有关监管工作平稳有序,《通知》对机构改革期间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并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继续按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指导、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协调机制,保证监管工作体系有效运转、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机构改革期间,省食安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地食安办、工商、质监部门,按照年度安排有序推进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行政许可、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基层机构改革到位前,各监管部门原制定的各类食品、化妆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等工作仍按原有规定开展。原各监管部门负责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发证纪律,认真执行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程序,从严把握条件,严禁降低许可标准、放宽许可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妥善处置并上报重大突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