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实施意见
日期:2014-01-1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635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措施,大力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发展,促进全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模和实力上档升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也可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在本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本区内跨行政区域发展,以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未饱和的城市新区、工业园区、移民新区、新兴城镇、旅游景区、大学校区及农村偏远地区设置零售连锁网点或OTC连锁专柜;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开办连锁门店优先审批。
《意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置及人员、设施的配备作了明确的规定,推行“六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信息、统一药学服务。同时,严格对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管,对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的连锁企业总部,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增加门店或兼并重组其他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