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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缩短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日期:2015-04-0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67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时限的通知》,将原来按规定需要75个工作日的许可时限,缩短至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的15个工作日不计入规定的期限。青海省局从“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出发,把缩短办证周期作为转变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确保不影响必须流程的情况下,采取三项措施,积极缩短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一是向申报企业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办事程序;二是对申报审批企业进行预审核,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提高审查和办事工作质量和效率,将法定75个工作日的办证时限缩短为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