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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清查整治玉林中药材市场

日期:2015-04-1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38

针对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的包括广西玉林中药材市场在内的部分省市中药材市场存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违法违规现象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对玉林中药材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检查,落实企业责任。切实加强对中药生产、流通环节的检查。在生产环节,主要强化对企业原料的质量监管,监督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击使用假劣中药材原料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主要检查经营企业落实溯源制度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各地加大对食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相关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中药材,特别是对已批准的跌打丸、冠脉宁片、骨筋丸胶囊等品种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对玉林市辖区中药饮片乱象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抽验中药材103批次,不合格44批次,不合格率为42.7%。集中查处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9家,立案31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三是强化宣传,提升经营使用意识。要求各地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向涉药单位从药人员讲解中药材外观鉴别、储存、养护等知识,提高涉药人员的质量意识。同时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始终保持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放松,自觉承担起药品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确保百姓使用上放心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

四是依法履职,严厉查处。严格落实中药生产原料、市场流通、使用等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追溯监管制度,加强质量追溯案件的查处。对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的中药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以及保健食品、中成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重大案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