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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批工作

日期:2015-05-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98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工商管理局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协调,联发了《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及审批工作实行“先照后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企业经营范围时可先核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但应告知企业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或备案后方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经营、注册、生产许可或备案文件为准。

该《通知》的下发,理顺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登记审批程序,完善了审批机制,优化了审批流程,切实解决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问题,使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