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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阳光生产”工程

日期:2015-06-1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51

从2015年5月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选取部分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开展“阳光生产”工程。

“阳光生产”工程是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在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开设参观走廊(玻璃幕墙、玻璃窗)或安装摄像视频设备,把食品生产过程中原辅料投放、生产加工过程、成品包装等重要环节实时展现在监管人员和公众面前的一种生产方式。“阳光生产”展现的重点部位包括原辅料投放区域、生产加工区域、成品包装区域等。原(辅)料、成品仓储区域和检验室也应通过摄像视频进行展现。

为发挥典型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可在辖区内选取条件好的企业先行先试,特别要把大、中型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每个地区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3户。监管部门依据建设标准做好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通过组织“阳光生产”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实施“阳光生产”工程的积极作用,促进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构建“企业生产透明化、政府监管多样化、社会监督常态化”的良好共治格局。